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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佃权到田面权 土地制度改革一直是古今中外社会发展关注的重大历史问题。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

2021-04-24知识2

关于永佃制 佃农有权“永2113久”性耕种地主5261土地的租佃制度。出现于封建社会后期,是4102封建租佃关系的一种形式1653。永佃制的基本特点是,土地被分割为所有权和使用权(耕作权)两部分。地主只有土地所有权,而使用权属于佃农业。两者各有自己的习惯称谓。前者称为田底(或田骨、粮田、上买、下皮田等),后者相应称为田面(或田皮、质田、小买、上皮田等)。在典型的永佃制下,地主只能收租完粮(也有佃农完粮或地主佃农各半完粮的),无权随意增租夺佃或干预佃农耕作,而佃农则可依约退回、转租或典卖佃权。田底、田面可分别转移,其前提是,田面转移不影响地主收租,田底转移不影响佃农耕作。如果佃农只能“永远”耕种,不能转租和典卖佃权,则是一种不完全的或过渡形态的永佃制。上述两种永佃制在中国都同时存在。永佃制起源于宋代(也有人说是唐代),明后期和清前期迅速发展,东南沿海地区比较普遍,苏南、皖南、江西、浙江、福建、台湾和广东部分地区尤为流行,北方多数地区一般只限于旗地和官田。清中叶后,永佃制日渐衰落,但江、浙、皖地区在太平天国起义失败后曾一度有所恢复和发展。辛亥革命后,永佃制进一步衰落,但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仍未绝迹。。

佃耕制形成的条件 在土地占有关系上,永佃制表现为土地的所有权同耕作权的分离,并有各自的称谓。通常前者称为田底(或田骨、粮田、大田、民田、正田、大买、大业、大苗、下皮田等),后者。

哪些因素带来了押租制和永佃权的发展? 商品经济发展、人身依附关系削弱和定额租的流行,带来了押租制与永佃权的发展。押租制就是佃客在开始承佃田地之时向地主交纳一定数量押金的制度。所谓永佃权,就是对同一块土地,在地主对它拥有田底权(所有权)的同时,由佃农拥有它的田面权(使用权)。

#永佃权到田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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