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清查的内容,范围是什么??? 林资源清查是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森林资源清查的目的在于为编制林业区划、规划、计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建立森林资源档案以及确定森林利用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资源的种类、结构、数量、质量和分布,掌握资源消长变化的规律,客观反映自然、经济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提交准确的森林资源调查材料、图面材料、统计资料和调查报告等。森林资源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森林、林木、林地,林区的野生植物、动物及其他自然环境因素。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已成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实现森林经营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措施。根据有关规定,森林资源清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清查实行统一标准、分类调查的制度。森林资源清查-分类一是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即一类调查),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林区为单位进行;是规划设计调查(即二类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以县、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或其他部门所属林场为单位进行,以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区划、规划和基地造林规划等项需要;三是作业设计调查。
我国的森林资源每五年清查一次,这就是(调查),人口普查也是(调查)。
森林资源清查简称什么? 中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调查”或“连清”,是以省(区、市)为单位,以数理统计抽样调查为理论基础,通过设置固定样地并进行定期复查,掌握森林资源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