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l类和货物类可以一起招标吗? 看你下面的描述,你操作没有法律依据,招标法和采购法的实施对象是不一样的,按照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如果是工程类的与建筑不分割的货物是可以与工程一起招标的,适用于招标法;如果是电脑、家具一类的货物,适用采购法,与工程一起招标,不合适。
一个政府招标项目,货物类,分为两个标段,同时开标。我作为制造商,分别授权两个不同的投标人这样会有问题吗? 一个政府招标项目,货物类,分为两个标段,同时开标。我作为制造商,分别授权两个不同的投标人,分别投第一、第二标段。这样会有问题吗?
什么是供应商资质类别 供应商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当事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30343335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首先,参预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首先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2.1如果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7】令第159号),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已完成的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类别和等级的企业资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铁路、交通、水利水电、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取得建筑企业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