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审计局的处室职能 (一)办公室1、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组织完成人大、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回复;组织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审计事项。2、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搞好部门协调,督促决议的落实。3、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报告、文件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编写《审计工作大事记》。4、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5、负责全市审计统计工作,管理局机关资料、档案。6、做好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工作。(二)法制处1、负责地方性审计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方面的工作2、负责对局机关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组织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3、负责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4、负责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行政复议和局机关审计行政涉讼的应诉。5、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法制工作。(三)财政审计处1、组织制订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2、负责.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局职能是干什么的? 审计的工作一般包括哪些
国家审计局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按照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二、向国务院报告和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一)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二)中央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三)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四)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中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五)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六)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进行的审计。四、向国务院总理提交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