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召开的“2020(第十一届)中国钢铁发展论坛”传出消息,备受业界关注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正抓紧修订完善,在进一步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凝聚行业共识,将尽快出台。
产能置换是实现严禁新增产能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2016年以来,部分地区备案实施了一批钢铁产能置换项目,从实施情况看,一些项目产能置换手续不完善,有的存在“打擦边球”借机扩大产能的问题,一些项目在布局、规模等方面缺乏统筹规划,影响了钢铁产业健康发展。2020年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并明确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一级巡视员吕桂新在论坛上表示,“有必要尽快修订出台新的钢铁产能置换办法。为了修订好产能置换办法,针对行业关注的一些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我们多次组织有关行业协会、研究咨询机构、钢铁企业相关专家召开专题研讨会,重点深入研究讨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置换办法。”
据了解,正在修订的新办法,在原办法规定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6个不得”用于产能置换的基础上,拟将“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铁合金行业冶炼设备产能”列入不得用于置换的产能范围,此举有利于产能置换与去产能工作紧密衔接,加快“僵尸企业”低效产能退出,同时避免非钢铁行业产能“浑水摸鱼”。
置换比例(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之比)作为钢铁产能置换的关键指标,也将进一步加严要求。原办法规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执行不低于1.25:1的要求,其他地区实施减量置换。在此次修订中,考虑到当前钢铁行业步入减量化发展的背景下,产能置换比例的设定必须保证项目实施后,产能得到有效控制,不能出现名义上产能减少、实际上产量增加的现象,拟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
吕桂新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在进一步征求相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凝聚行业共识,尽快出台新的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面对广大钢铁业界人士,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党委书记李新创在此次论坛上大声疾呼,规范发展才是钢铁企业生存之基。钢企保生存求发展就要合法合规经营,不仅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全面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而且产能上也要经受住社会的监督。
“中国钢铁行业防范产能过剩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行业效益微利,甚至阶段性亏损将成为新常态。”李新创从供需两端对于行业运行趋势进行了深入分析。
从需求端来看,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单位GDP钢材消费强度将呈下降趋势,中国钢材需求将处于减量调整阶段。与此同时,出口形势严峻。受国际贸易摩擦频发等因素影响,中国钢材出口量整体呈下降态势,2015-2019年均下降13.0%。2020年1-6月,中国出口钢材2870万吨,同比下降16.5%。
供给端保持增势。2019年,我国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速26.0%,是制造业投资增速的8.4倍;同期粗钢产量9.96亿吨。2020年1月至6月,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速12.7%,保持工业行业领先位置。同期,中国粗钢产量49901.1万吨,约占全球粗钢产量57%以上,累计日产274.18万吨,折合全年粗钢产量将突破10亿吨。特别是6月份日产粗钢首次突破300万吨,创历史新高。
“2020年各地置换钢铁产能预计约有8000万吨即将投产。较短时间内集中释放,难免会对市场产生较大冲击。”李新创指出,特别是在疫情导致国内外市场需求回落的情况下,钢铁行业很可能再次出现严重供大于求的局面。因此,必须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禁新增产能,巩固去产能成果,“零容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新增产能行为,加快推进钢铁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2020(第十一届)中国钢铁发展论坛由中国工程院工程管理学部和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主办。该论坛已成功举办十届。当前,钢铁业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国工程院工程管理学部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胡文瑞在开幕致辞时表示,本届论坛将“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后疫情时期钢铁产业链建设”作为主题,努力找到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之路。希望政府、行业、企业携起手来共克时艰,推动全行业实现这一目标。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