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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的现状分析 人力资源毕业两年,工作主要是招聘,培训和劳动关系板块,想有更大的晋升空间怎么办?

2021-04-23知识6

人力资源毕业两年,工作主要是招聘,培训和劳动关系板块,想有更大的晋升空间怎么办?谢邀!人力资源专业毕业,你属于科班出身,我班门弄斧一下:首先,这是个职业规划问题。

如何在企业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论文 最低0.27元/天开通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龙源期刊网【摘要】在现行的社会背景下,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也是新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现行企业的劳动关系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呈现出诸多不和谐的局面,例如劳动纠纷频繁发生、劳动协调机制不够健全等。因此为了更好的协调劳动关系、创建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从源头上改善影响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因素已势在必行。【关键词】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现状;建议一、引言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本文指企业)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有关服从与管理的用工关系,具体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应享有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如劳动者享有的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承担的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等的告知义务等。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护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对于带动企业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具有关键作用,提高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增强了企业的整体形象,进而使整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最终促进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及。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含哪些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法理上讲,这一规定源自民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即当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履行合同会显失公平,此时法律允许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正是援引了这一原则,创设了“客观性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解除条款,从而解决了部分用工管理过程中的僵局。近年来,受经济危机影响,我国许多出口企业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国内出口制造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部分企业不得不停产、半停产,甚至破产、解散,这些企业的劳动者因此可能失业或者放长假、被降薪或者被裁员。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适用《劳动合同法》中的“客观性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解除条款,主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引发了大量的劳动争议诉讼。如此一来,企业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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