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战国时期,术治、势治和法治有何区别?李悝、商鞅、申不害都是法家,为何只有商鞅成功?
在战国时代,十家九流的学说异常的丰富,每一个学派都有自己的主流主张,他们凭借着自己的学说在战国时代立足,也凭借着自己的学说铭传后世。为了能够使自己的学说流传下去,基本上每一个学派都有自己的特定传承人物,以及在特定时间段内的主体学说。比如说儒家在孔子和孟子,这两个时间段内基本上完成了儒家的奠基和发展。
再比如,我们今天要说的法家,他们从战国初期开始被天下人所知晓,又在战国末期的时候被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分成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叫做术治,第二部分叫做势治,第三部分被称为法治。
这三大部分都属于法家的绝学,也都是法家的主流学说之一,并且,在韩非的主持之下,这三部分学说都在后世传承了下去,但是大家都十分清楚,在战国时代法家登上历史舞台之后,法家的变法就成了战国时代变法的主流,魏国的李悝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都属于法治变法,甚至于在后代人看来,韩国的申不害变法也属于法家变法的一部分。
可是,这些变法虽然种类非常的丰富多样,可是最终成功的只有商鞅的法治变法,那么为何势治,术治同样都属于法家的绝学,可为什么只有法治能创造出辉煌灿烂的结果呢?为什么只有法治最后是走上了成功的呢?我们今天就来主要分析一下法治术治势治这三个部分的主要特点,以此来了解法家的构成和三家三个绝学的内部纠葛。
先说第一部分术治。实际上在韩非确定法家集大成者的地位之前,术治派并不是法家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在申不害进行变法的那个时代,人们也只是将术治看作是类似于法家变法的一种形式而已,其并不在真正意义上属于法家,只是后来韩非在对法家进行规划和修正的时候,将术治归结为了法家的三大主流学说之一而已。
但是术治本身有着非常大的弊端,这种学术所推崇的是阴谋权术,也就是说,术治所推行的法是有条件的,它的法不像秦国的法那样至高无上,将所有人都规定在一个明确的框架之下,它的法建立自权谋之上又处在君主之下,所以实际上韩国的法治处在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之下;它不能够直接意义上去约束君主,或者说它不能够实际的约束君主。
法律条文在表面上具有它的实际作用,但是如果深入研究下去就会发现,韩国的法实际上就是一个空壳,其并不能够约束人们的行为也不能够给予人们一个明确的生活结构,它只是能将韩国的阴谋权术合法化,正规化,让人们都开始渐渐地通过权谋的方式登上历史的舞台,让人们在朝堂之上开始运用权谋去争夺一席之地,这就让整个国家笼罩在阴谋权术的阴影之中无法自拔,朝堂的局势也变得一片混乱,这实际上就是为什么术治变法会失败的原因,因为从君主到臣子所有人的精力都在躲避算计和算计别人身上了,而这其实也是术治变法最大的一个弊端。
而除去我们上述所说的那个最大的弊端之外,术治变法还有其他的很多漏洞。首先,因为术治变法的性质问题,它会导致整个国内的法律条文浮于表面,将会严重阻碍其他方面的制度革新。实际上申不害当初在韩国的变法并非仅仅是在法律上面的变法与商鞅变法一样,都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变法,但是申不害变法的完整只是在涉及层面上比较完整,就是说这个变法波及到当时国家统治的许多方面,但是他却并没有将这些方面完全进行根治,根本原因就是因为术治变法的内部特点。
术治变法之所以能够在战国时代立足,就是因为它本身的权谋之道在波诡云谲的政治朝堂上的应用,这让其他方面的变法革新深受其害,基本上每一个部分都是浅尝辄止。就好比在军事方面,虽然申不害也建立了一支新军,但是,军队内部的制度却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改良,所谓新军的名号也只是重新建立的部队而已。
再比如,在经济方面,申不害实际上也进行了向李悝变法那样的制度颁布,但是他却没能达到李悝的标准,最终也是过早的夭折了。又比如,行政方面虽然其所推崇的是在法治变法之下的统治,但是实际上君主是凌驾在法律之上的,因此整个国内就掀起了一场阿谀奉承之风,让本就脆弱的韩国朝堂变得更加的混乱。所以韩国的强势是表面上的,申不害去世之后再也没有人能够掌控这种术治变法的局面,韩国也迅速地进行了衰弱,基本上成为了战国之时最为弱小的国家,这实际上体现的就是术治变法的脆弱。
第二个就是所谓的势治,势治我们并不能够在战国时代找到最贴切的例子去证实,因为在战国时代的变法没有一个能够归结为准确意义上的势治变法,但是我们从势治变法在韩非笔下的呈现来看,这是一个强调绝对君权统治的形式。这种形式如果推广出去,就会让国家形成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强权,平民百姓不再有自己的权利,国家不再有自己的发展形式,整个国家的权利绝对集中在君主一个人的手中,朝堂的大臣不再有发言权,国内的百姓们不再有发表意见的能力,整个国家成为了一个没有思想只有强权的国度。
如此一来,君主手中的权力得到了空前的强化,整个王朝所面临的危机大大降低,在这种理想化的设想之下,国家基本上不会有什么起义之类的活动,整个国家的统治也会变得非常的稳固。但是,这样的国家却是一个没有思想的国度,是一个没有民权的国度,庞大的帝国因为一个人而存在,整个国家也只有君主一个人发号施令,那是绝对的强权政治,也是绝对的霸主地位。在这样的统治之下,极其容易让整个国家的发展变得生硬,那这个国家的政治体系变得空洞,这样一个国家虽然没有来自内部的压力,但是会越来越僵硬,直到最后在极度的腐朽当中溃败。
实际上,韩非所言的这种势治类似于明朝或者是清朝后期的统治方式,明朝在废除了丞相制度之后君权是得到了绝对的强化的,在中国数千年皇权和相权的较量当中,皇权取得了绝对地位上的胜利。
但是同时,也给整个国家的发展带来了非常严重的阻碍,君主再怎么雄才大略也毕竟只是一个人,以一个人的力量绝对无法撑起一个国家,所以,从明朝开始,中国开始在世界上表现出了落后的趋势,到清朝末年,更是被许多列强踩在了脚下。
所以这么看来,韩非所言的势治其实是行不通的,虽然在战国时代并没有哪个国家在真正意义上采取过势治变法,也没有人付诸实践过,但是以韩非那种理论化的推演来看,势治绝对不可能长久的存在在历史当中。因为那是一种对于历史的绝对性把握,甚至是对历史的一种霸占,这是历史所不容允许的情况。所以势治变法很可能在一个时间段内对社会有所改变,但是它绝对不可能成为中原文明发展的主流,也永远不可能获得最终的成功。
其实,秦国在一统中原之后的行为就类似于一种势治了,他对人民的掌控太过于绝对,他对天下的把握也太过于霸道,所以最后僵硬的帝国无法得到转寰,也就只能走上灭亡的道路。
第三个就是法治了。法治变法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成功的变法,也是中原文明赖以生存的原始基础。中原文化进入战国时代以来,各个国家之间的争斗接连不断,几乎每一个国家都在积极努力地寻求变法,变法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说齐国的齐威王田忌变法,那是一种吏治变法,也就是在行政制度上面的一种改良。
它的着力点在于改善君主和大臣之间的关系,君主通过广开言路来任用真正对国家发展有好处的能人异士,而各路臣子通过对君主的绝对臣服和对自己才能的广泛发挥来实现国家的富强,这种吏治变法所需要的时间是久远的,有一些类似于孟子所说的王道。
这种见效非常之缓慢的变法在战国那种局势一日一变的环境中是十分站不住脚跟的,而且这种变法对于君主的要求十分之高,还是说上述的齐威王,他在位时可以广开言路,让燕赵韩魏皆朝于齐,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但是到了他的儿子齐宣王在位之时,却对大臣无限的猜忌,导致了田忌孙膑的出走,齐国的变法也戛然而止。
所以说,吏治变法也不是战国时代最好的选择。除此之外,还有我们上述所说的术治变法,以及赵国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变法,胡服骑射变法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军事变法,它的着力点就在于改善军队的制度,通过提升军队的实力来改变战国时代的格局。这种变法实际上是很有意义的,因为战国时期的较量大部分都是战场上的较量,军事实力的绝对优势证明着一个国家的绝对强势,但是这样的变法只存在了在军事一个方面,如果一个国家只注重军事的话,那么整个国家的发展很容易面临一种头重脚轻的局面,最终导致发展不协调而灭亡。
所以,究其实,在战国时代最为贴切的变法最为符合实际的变法,就是法治变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鞅变法。商鞅变法的根基就是法,给人们规定一个明确的生活框架,把所有人的行为规范在一个框架之下,甚至君主皇子都不能例外。这样的法律,给了人们明确的生活方式和明确要实现的目标,明确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让人们的生活走上正规,一切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整个国家就会有条不紊的进行发展,人们的行为有了一个衡量的标准,社会也就会变得相对稳定。
除此之外,商鞅的变法也不仅仅是着力在法的上面进行改革,他的法,实际上并不整个国家发展所需要的所有方面:军队有军队使用的法律,商人有商人适用的法律,君王有君王适用的法律,平民也有平民所要遵守的规定。如此一来,组成一个国家的每一个部分都有着明确要遵守,也都有明确要做的事情,违反法律之后也有一条明确的处罚措施,这极大程度上规划了整个国家的发展,让一个国家从无序向有序进行变法。国家一切的发展都有了根据,发展就会循序渐进的进行,它的强盛也是迟早的事情。
战国末期,秦国基本上成为了其他国家的公敌,它以一个国家的力量对抗着六个国家的势力,并且最终取得了成功,统一了整个中原地区,也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王朝。
虽然秦国的统一距离商鞅的变法过去了很长的时间,但是商鞅的变法却是秦国统一的基础,如果没有商鞅在秦国的变法,那么,秦国很有可能在魏国的蚕食之下覆灭,中原的结局也会有另一种书写形式。所以我们通过战国时代最后的结局,也可以看出在这么多变法形式当中最适合中原文化发展的一种形式是什么了。
古人经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里面体现的就是法的思想。千百年前,智慧的法家弟子们将法家开创出了三种,但是在这三种当中也只有法治这一条走到了现在。
参考文献:《资治通鉴》、《史记》、《战国策》、《左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