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初至9月份期间,被告人陈某法以能够购买海南海汽集团的房产为由,骗取被害人谭某文、蔡某、梁某、郭某等四人购房指标款、首付款共计人民币78万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法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受害人损失。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2011年元旦,被告人陈某法以能够购买海南海汽集团的房产为由,骗取被害人谭某文、蔡某的信任。谭某文、蔡某遂通过谭某文妻子转账购房指标款人民币27万元至陈某法账户,后陈某法又以交购房首付款为由继续收取谭某文、蔡某每人人民币8万元,谭某文通过其妻子转账8万元给陈某法,蔡某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一横路工商银行转账人民币8万元购房首付款给陈某法。
2011年元旦,被告人陈某法以能够购买海南海汽集团的房产为由,骗取被害人梁某的信任,后梁某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工商银行人民币14万元和现金支付人民币1万元购房指标款给陈某法,共计支付人民币15万元。后被告人陈某法在被害人梁某的追索下于2012年退还人民币5万元给梁某,共计骗取被害人梁某人民币10万元。
2011年9月,被告人陈某法以能够购买海南海汽集团的房产为由,骗取被害人郭某的信任,郭某遂通过其表妹支付购房指标款人民币25万元给陈某法,陈某法收款后潜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法亲属于2016年至2019年陆续还款人民币2.6万元给郭某。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法多次实施诈骗行为,酌情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法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法家属代其向被害人退还部分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陈某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法退赔被害人损失。(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