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束后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该如何提出?向招标人提出还是代理机构? 公示期为三天2113,向招标人,招标代理5261机构或者监察机构都可以4102的。1、投标人异议和质疑的1653处理①招标人接到投标人异议和质疑后,应该首先履行接收手续,向投标人书面出具接收证明,或在投标人提供的回执上签字确认。②大多数异议和质疑都是由于投标人不了解全面情况或对一些问题发生误解造成的,招标人应当主动、耐心地向投标人澄清、说明,消除投标人误解。③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提出异议和质疑的问题确实存在,应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答复投标人;如经核实上述问题损害了投标人的利益、并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但招标人已经无法纠正的,招标人应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情况。④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和质疑,招标人可以请评标委员会提出答复意见,然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答复意见答复投标人。属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错误,评标委员会应纠正错误,并出具评标委员会意见;如果纠正错误导致改变中标结果,招标人应公示改变后的中标结果。如果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招标人还应将评标委员会意见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或审批,然后再答复投标人,并公示纠正的中标结果。⑤给投标人的答复应使用书面。
如果投标人没有参加开标会,那么他的投标能不能被否决? 招标文件中2113规定“投标人或5261其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4102会,其投标将被否决”,其原1653因如下: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是2003年3月8日颁布的,这时我国的法律法规都未涉及“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国内涉外工程项目招标和国内工程项目招标均按国内和国际惯例实施,即由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开标会议。只要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以及提交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接受其投标时,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他的投标也是有效的。通过实施法律法规,有的招标人提出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将否决其投标,在这样的情况下2005年1月18日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所以该办法规定既对货物招标有约束力,对工程招标也有约束力。2.为何做这样的规定呢?开标会议的主要目的,只不过是让所有投标人了解投标报价情况,并评估自己所处的竞争地位,以及中标的可能性。只要不影响这个目的,其他所有程序和做法都应从简。因此参不参加开标会议,企业由谁参加开标会,均由投标人自主决定,决不能因不参加开标会议就否决其投标。这样做对。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其他投标人可以提出质疑吗 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