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具体的操作流程及处理办法是什么?求详细解释,最好有相关国家规定 事业单位政府采2113购流程大体分:采购预算5261上报审批—采购计划4102上报审批—采1653购业务委托—发布采购公告—按某一采购方式采购如招标等—专家评标—发布中标公告—签订采购合同—付款。具体法律法规依据:操作程序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信息公告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专家管理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采购付款依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
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的零星采购还要走政府采购程序么? 你可以查看当地省财政厅发布的《2014-2015年度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文件。例如山西省财政厅规定:1、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类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对部门预算中暂时无法细化的项目,待项目细化后,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2、在集中采购目录中部分产品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市县2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管理,但单件产品单价超过30万元(含汽车类)不受30万元限额限制。3、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外,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人部门集中采购,按照省厅核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4、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同政府集中采购一样都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其采购行为同样受政府采购法规的约束。各部门各单位要消除模糊认识,在组织开展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活动时,严格按制度规定履行采购计划审批程序,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流程规范,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杜绝发生随意采购、自行采购的违规行为。5、服务、货物、工程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市县50万元及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
国家机关报废电脑等如何进行处理,可以自行组织招标吗,有什么政策依据没有,本单位人员可以参加投标吗 我们是国家拨款的单位,是有一批已经报废的电脑想进行处理,就是不知道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