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的区别 国有资产又称国家所有者权益,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可以用一个公式表示:国有资产(国家所有者权益)=国家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利润。国有资产保值,是指在考核期内,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等于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国有资产增值,指在考核期内,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大于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公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于100%为国有资产保值,笥?00%为国有资产增值。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什么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其保值增值率是怎样计算的? 是企业2113经营期内扣除客观增减因素5261后的期末国有4102资本与期初国有资本的比率,其计算1653公式如下:《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经营期内扣除客观增减因素后的期末国有资本与期初国有资本的比率。其计算公式如下: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有资本÷期初国有资本)×100%,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分为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任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扩展资料:《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相关法条:第十四条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计算以企业合并会计报表为依据。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和基建项目等应当按规定全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决算管理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营期内影响企业国有资本变化的客观增减因素,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披露或出具必要鉴证证明。第十六条 企业本期期初国有资本口径应当与上期期末口径衔接一致。企业对期初国有资本进行口径调整应当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并对调整情况作出必要说明。参考资料。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真实反映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状况,规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其国有资本是指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对于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其国有资本是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当享有的份额。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在全面分析评判影响经营期内国有资本增减变动因素的基础上,对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进行核实确认的工作。第五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核实确认工作。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核实确认工作。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