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贴息的利息可不可以扣除 一、向银行申请票据贴现利息的税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的有关规定,企业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息应计入\"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另外,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二)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实的商业交易关系;(三)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基于以上政策法律规定,企业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计入\"财务费用\"的贴现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票据贴现的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实的商业交易关系,否则不。
“贴现息部分”在什么情况下借记“财务费用”什么时候用“营业外支出”? 贴现部分可以计入财务费用也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 带有追诉权的贴现计入财务费用 不带追诉权的贴现计入营业外支出
申报年度所得税时,向企业贴现的承兑汇票其贴现息准予全额抵扣吗? 向银行的贴现是可以,但向非金融机构的嘛,这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但税务机关很可能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