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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巡回法庭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人员设置

2020-07-27知识17

最高院巡回法庭如何理解与适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在哪里设立巡回法庭 【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现在已经设立2个巡回法庭: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是怎样的一个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最高法院下设巡回法庭联系方式是什么? 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两个巡回法庭将于2015年年初受理、审理案件。两庭分别开响了第一惊堂木(都办了第一案)。但联系电话尚未在媒体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1.刑事申诉案件;2.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4.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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