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什么环保规定? 一级保护区内: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是什么呢? 1、一级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水防法》第20条2-7款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
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地表水区域划分和保护有哪些? 第九条 柏条河、徐堰河、沙河、青白江、岷江都江堰市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下列四级划分:<;br/>;(一)自汲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