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理行为 (1)代理的含义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发生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是在委托人授权的前提下,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事务完成后,根据合同中有偿或无偿的约定,而决定是否向代理人支付报酬。例如,某甲接受某乙的委托,以某乙的名义与某丙签订合同,而在某乙和某丙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可见,代理活动涉及三方主体,包含着三部分内容。一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产生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二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称为代理行为;三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法律关系。(2)代理的特征①代理人代理的必须是民事行为。事务性行为的代理,如替别人抄写作业,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再比如,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因为其不依附于委托人,也不必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因而也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作出决策。代理制度的重要特点,在于代理人在代理关系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出被代理人授予的或者法律规定的。
法律禁止的代理行为包括什么? 故《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四,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行为。民事活动。
法律禁止的代理行为包括哪些 民事代理行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代理人须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3、代理实施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接受或承担。如果是简答题,以上4点是完成的、标准的特征。如果是论述,可在以上4点基础上进行适当阐述,祝你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