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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购的熟料生产的水泥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吗 水泥企业综合税收负担

2021-04-23知识10

水泥企业办理即征即退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文件规定,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

生产商品混凝土企业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1、增值税方面政策:《混凝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明确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32623261…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2、企业所得税方面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

水泥企业利用余热发电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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