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职工发放电话卡算福利费还是工资? 公司给职工发放电话卡2113算工资。5261参考一: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4102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1653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参考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给职工发放的过节费,会计处理时,均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同时应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扩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
应付职工薪酬里,过年过节给职工发了购物卡或少量几百元钱,这样的算是职工工资呢还是福利呢?一、过年过节给职工发的购物卡或少量几百元钱,属于职工工资薪金。。
如何合理合法规避员工福利的个人所得税,例如购物卡。每年节日发的购物卡如何规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三、以上规定从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单位发放购物卡在福利费或工会经费里列支的属于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按规定(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