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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商法 名词 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任职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2020-07-27知识7

法学学出来是干什么的? 法学的就业前景问题被很多同学问到过,看到第一个答案有些激烈讨论,师兄有点嘴欠,就也想回答一下,干货…破产管理人任职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保留“清算组”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一大特色,这是因为我国的破产企业中,有不少是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一般都有其上级的主管部门。对于这一类型的企业,一般要由其上级。什么是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船舶的概念是这样定义的: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为什么管理人要申请法院撤销。 共5 《破产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子以撤销。。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法 25。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及调整方法一、判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应正确处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关系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现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的后果是如何的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分为两类,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另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破产管理人和清算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被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却为私法上的事务,因而不宜由法院来处理。此外,破产程序中,其他主体是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破产人,债权人会议也不宜担任此角色。因为若由它们之一担任破产管理人,则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实难保证它们的行为能完全做到公正、合理,故成立专门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是必要的,其在破产程序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规定不仅过于原则、抽象,而且十分简单,很不完整,这不利于破产程序目的的实现,不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符合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因此,本文拟通过结合我国现行破产立法规定,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一简要的分析。清算人作为清算中公司的机关,必须遵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船舶#法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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