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及积极意义是什么 【总概及历史背景】欧洲大陆资产阶级革命风起云涌,大量的民主思想诞生,以启蒙运动的英法德为代表,主张反封建的资本主义民主思想的到广泛传播,英国和荷兰先后开展了革命,建立起君主立宪的国家,前人伏尔泰从中借鉴要求实现开明君主,但这种民主思想似乎并不适合封建势力强大的像法国这样的封建农业国.思想家们又开始了新的探索,其中就以卢梭为代表人物.《社会契约论》(法语:Du Contrat Social,又译为《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内容概要】第一卷《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家庭是最古老和自然的社会形态;但是,父母与能够自立的子女之间的联系,有必要用一系列约定来维系.阿里士多德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奴役和统治是天然的,但他混淆了原因与结果;如果有些人天生为奴,那么一定是因为有反自然的奴隶制度存在为先.社会秩序不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能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在那种情形下,权利与强力就要互换位置.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
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其基本内容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 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依法。
如何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在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是一律平等的.平等地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2)我国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前提,享受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3)由于权利和义务是具体的,有条件的,所以公民实际享受到的权利和所履行的义务是不一样的一、名词解释 1.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表明主体根本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的权利通常被纳入基本权利的范畴,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容和内部结构体系,权利首先分为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这种分类的基础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特点,即宪法的价值源于基本权利的存在,它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现代世界各国通常以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基本权利亦称之为宪法权利.一般在宪法律规范中确定的基本权利都是重要的、根本性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2.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的,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是基本权利的一般的、经常性的主体.各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主要是通过公民的自主性活动而得到实现.公民具有下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