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废旧轮胎炼油国家政策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静待花开1、《产业结构2113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5261)》属于“第一类鼓励类4102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1653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不属于“第三类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石化化工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及限制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2、《国务院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通知》(国发[1996]36号),属于“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3、《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2.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④《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2号):“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五)重点工作。三是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
工信部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请阿里巴巴生意经朋友帮忙 2010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公告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
你是废旧轮胎行业的专家吗 废轮胎炼油,废塑料炼油,废机油炼油设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第一类 鼓励类 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鼓励类项目),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中的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先进的低温热解技术,设备全密闭。自动化程度高,采用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生产过程中各污染物排放及储油罐区风险,整个过程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