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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关系最基本 最重要的主体 如何区分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请举例说明!

2021-04-23知识6

如何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在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是一律平等的.平等地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2)我国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前提,享受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3)由于权利和义务是具体的,有条件的,所以公民实际享受到的权利和所履行的义务是不一样的一、名词解释 1.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表明主体根本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的权利通常被纳入基本权利的范畴,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容和内部结构体系,权利首先分为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这种分类的基础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特点,即宪法的价值源于基本权利的存在,它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现代世界各国通常以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基本权利亦称之为宪法权利.一般在宪法律规范中确定的基本权利都是重要的、根本性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2.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的,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是基本权利的一般的、经常性的主体.各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主要是通过公民的自主性活动而得到实现.公民具有下列特征。

对依法治国的正确理解是: C

民法和商法的关系?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它不但影响到我国民商法学科的发展前景,而且也决定了我国民法典制定的理念和思路.本文试从民商关系的角度对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以就教于各位同仁.一、传统民商分离的历史功绩及其局限性(一)民商分离的涵义及其历史沿革民商分立又称民商分离,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就立法体系而言,在民法典之外另定单独商法典;二是就法律运行机制而言,由民法和商法共同实现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民法和商法各自独立而又相互依存.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商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民商分立的模式之所以至今仍占支配地位,不仅由于传统,而且还有某些理论依据”.[1]如果追溯民商分离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虽然商事习惯和商事规则很早就已出现,但商法真正作为一个法律部门而独立存在却是近代的事情.商事关系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结果.罗马法作为商品生产社会的第一部世界性法律确定了简单商品所有者的一切本质的法律关系.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范围的扩大,面对纷繁复杂的商品经济关系,以民法为基本内容的罗马法开始有捉襟见肘之感.对此,伯尔曼认为:“无论是重新发现的罗马市民法,还是仅仅残存的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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