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原告方如何投诉?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XX院批准。以上情形法院会向原被告双方。
公告案件是否一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只有被告下落不明2113的情形发生在起诉时,才存5261在适用普通程序的必要。理4102由一:被告1653下落不明须公告送达并非适用普通程序的充分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中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加了一个前提即“起诉时”,而正是这一限制性前提,将“被告下落不明”这一法律事实的性质予以实质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由此可知,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是事实清楚,如果被告在原告起诉时已下落不明,即此时的被告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知晓自己所涉及纠纷的情况并参与到其中的可能。毋容置疑,在被告缺乏答辩或参与诉讼机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从法律基础上丧失了查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更无从谈起案件“事实清楚”的简易程序适用基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并不是从“被告下落不明”这一现象本身。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刑事公诉案件审限起算日期如何确定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