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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废标的文件

2020-07-16知识26
投标文件中的预算值,可否高于拦标价? 你可以找一家有资质的造价或预算公司,做一个最高限价(最高控制价),并让他们加盖公章确认,将这个限价在招标文件中直接标明超过这个限价做为废标处理或无效报价,这样就... 竞争性谈判中甲方已明确拦标价格,其中一家未超过拦标价,其余三家故意串标超过拦标价,此次投标是否作废。 没有拦标价这一说法。只有响应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如果三家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投标最高限价,则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一般而言吗,此时就会否决这三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止谈判工作。但是,如果采购文件规定可以继续评审,则未超过投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就可以继续评审。2018.02.23 招标控制价与标底有什么不同? 区别如2113下 1、价位(1)招标控制价(拦标价)5261是最高限价4102,投标价如超过则为1653废标(2)标底是心理价位,接近标底的投标报价得分最高,但在报价均高于标底时,最低的投标价仍能中标 2、公开性(1)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2)标底是绝对保密的 3、公开时间(1)标底要开标前保密,在开标时宣布(2)招标控制价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公开,提高了透明度 4、编制作用(1)标底可以用来比较分析投标报价,具有参考作用,但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直接依据(2)招标控制价可以有效防止抬标,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即成为废标。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可以设标底。当招标人不设标底时,为有利于客观、合理的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 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说明拦标价就是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超出拦标价,是否就是废标? 一般来说,招标文件中只要有拦标价,那就是最高限价。同时,招标人应该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招标人不接受等于或者高于拦标价的投标价格。在这种情况下,高出拦标价,就是废标。 两家投标人超过拦标价不够三家废标另外一家公平吗? 这样说有点歧义,不知道结果是因为另外两家的废标导致整个招标流标了还是因为另外两家的废标导致没得选让最后一家中标了?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中会说明什么情况导致废标,这两家如果明知道超过拦标价会废标还这么报价那真是有待想象,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说明大家都稀里糊涂不知道超过拦标价就废标,那么这两家都可以提出异议,只要有依据应该是不用废标的。对最后这一家来说,如果这个项目流标了这很正常,因为另两家废标不够三家没有可比性了也没有公平性了,要是中标了才奇怪,这样的话招投标就有更多的漏洞可钻。 招标时拦标价低于成本价该如何处理 拦标价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公示的工程项目总价格的最高限制标准,是招标人期望的价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超过它,否则为废标。标底价是招标人预计的价格,它的编制依据是地方的消耗量定额、网刊的信息价格和地方规定的取费标准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目前,除个别省市外,拦标价的使用尚未得到法律或法规的有效支持,但亦无法律或法规的反对。拦标价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关键看其在招标过程中起什么作用,担当什么角色,是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还是起着标底的作用。起着标底作用的拦标价必须和标底一样,开标前必须保密,否则就会违法。没有标底作用的拦标价仅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必须按照招标投标相关办法规定的时间公示,否则会违法。担当上限的拦标价(或动态上限拦标价)可以得到“七部委”颁布的“三十号令”第六十四条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支持,在河北省也得到地方法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条的支持;担当下限的拦标价(或动态下限拦标价)正如下限一样没有法律支持。尽管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设置低于某报价视为低于成本价废标的条款,但低于成本价的认定权在评委而不是业主,而成本本身又是个性成本而... 投标价高于拦标价怎么办 投标价高2113于拦标价直接废标,是一点机会都5261没有的。招标4102文件会要求,所有1653投标单位的报价必须低于拦标价,否则废标。所以,一般投标时,没有投标单位会高于拦标价投标,除非是真的想废标。所有单位都高于拦标价投标,只有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 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说明拦标价就是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超出拦标价,是否就是废标? 拦标价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公示的工程项目总价格的最高限制标准,是招标人期望的价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超过它,否则为废标。担当上限的拦标价(或动态上限拦标价)可以得到“七部委”颁布的“三十号令”第六十四条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支持,目前,除个别省市外,拦标价的使用尚未得到法律或法规的有效支持,但亦无法律或法规的反对。你的问题具体表述不是特别详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没有在招标公示中明示最高限价的,只要投标人有效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就可以了相等也没问题,招标文件中应该有具体的废标条款,公开、竞争性招标不低于3家有效投标单位就可以继续进行评标,不会因为某一家废标而中止(前述有效投标即满足投标报价人条件 又没有触犯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废标条款的投标单位)。法律法规,比如《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实施条例》只是简单列举了重大的废标情况,实际实施中都是按照惯例,通俗点讲 就是一些行规吧,还有就是业主的要求,会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些条款,你投标单位达不到我的要求就要废标,或者是触犯了一些否决行条款 不能做什么,结果你做了也废标,只要有三家以上没有废标的 那么这次招标活动继续开标评审。... 投标价低于拦标价多少属于恶性竞争? 请无视我楼上两人的回答!首先 你得搞懂什么叫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为了防止投标人过高的报价,所以设置出一个控制价。一般的来说,你的报价是不能高于控制价的!高于控制价是废标!如果标书上写不得低于控制价的30%,是为了防止投标人恶性竞争,往死里报低价,最后虽然低价中标了,表面上是招标人造价低了,其实是对工程的不责任!低价能有好工程或者好设备吗?所以说得低于控制价30%,这个30%是由当地市场情况或者招标人自己定的。其次,控制价如上所说,一般是不得高于控制价!至于不得高于控制价的百分之多少,我从业以来闻所未闻!或者说你们那有什么新规定?最后 按我理解,如果就写了不得低于控制价的30%,那么投标人的报价应该是在控制价*30%至控制价之间! 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预算,是不是必须废标?为何? 你好,你是代理单位还是甲方,如果是甲方自己的话,你们当时有没有设置拦标价?如果设置了,你们可以直接废标。如果没有你们也可以约谈。以达到你们预期的目标值。不建议直接废标,因为二次招标的话费时费力,有可能还会延误工期。不如直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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