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司法解释,以及起始金额,谢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司法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司法解释包括哪些内容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法院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