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中真正处分权人、被代理人向无权处分人、无权代理人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无效? 追认,应当向第三人做出。因为第三人才是法律关系的相对方。
哪些属于无权代理合同,它们为什么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哪些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有哪些区别 但与民法通则第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