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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别 控制性详细规划 广东省

2020-07-27知识23

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1、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区域发展若干年内的一种计划,主要规定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建设'会依据控规展开,但具体开发时间不由控规决定。2、公示,它就是党政机关、企。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爱茜茜003编写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433633335局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目次第1节总则3第2节术语4第3节 公共设施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7第4节居住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14第5节 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34第6节 仓储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40第7节 公园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44第8节 雕塑、纪念碑规划控制要求50附录用词说明511.1为进一步实现广州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特制定本标准与准则。1.2本标准与准则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内的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管线规划内容参见市政篇相关规定。1.3?本标准与准则是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国内外相关城市的同类标准,结合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及历年来城市建设管理经验编制而成。1.4本标准与准则应定期更新以适应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的变化及相关规范、工艺、技术的更新。1.5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本标准与准则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2。.控规中的建筑限高有哪些规定?特殊地段的特殊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体系指标包括各项:(一)用控制指标包括用性质、用面积、土与建筑使用相容性(二)环境容量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率、口容量(三)建筑形态控制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红线距离、沿路建筑高度、相邻段建筑规定(四)交通控制指标包括交通入口位、停车位(5)城市设计引导及控制指标包括城市重要段块需块内建筑形式、色彩、体量、风格提设计要求(陆)配套设施体系包括服务设施布置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管理要求 前五项属块控制指标规定性指标指导性指标两类规定性指标旦确定必须严格遵照指标;指导性指标则参照执行指标 规定性指标般包括各项:(一)用性质指规划用使用功能或土用途根据用类标准进行标注(二)用面积规划块划定面积(三)建筑密度即规划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面积与块面积比通限控制(四)建筑控制高度即由室外明沟面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高点垂直距离(5)建筑红线退距离即建筑相于规划内道路红线退距离通限控制(陆)容积率即规划块内各类总建筑面积与块面积比即: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土面积 容积率根据需要制定限限容积率限保证块发效益防止效益或低效益发造土浪费容积率限防止度发带城市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容积率根据建筑。土地是先出让还是先做详规? 一般是先规划再出让。非特殊情况,城市规划区内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手续。例如早在2005年3月实施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二十条分别就涉及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及土地出让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因国家、省或者地级以上市重点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必须以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而该规划设计条件应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条则规定:“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手续。而违反条例的,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以上所提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北大法宝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8修改)【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2.13【实施日期】2018.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2年5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根据2015年11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2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划执行;尚未编制上述规划的,应当。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的重要成果简介 (1)《广东省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1997)。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发布。提出城市广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各方面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流程,是第一个地方性规划指引。(2)《广东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2003)。广东省建设厅发布。率先提出“区域绿地”规划建设理念,引导规划思路从优先关注建设用地向优先关注不可建设用地转变。获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铜奖、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与广州地理研究所合作完成。(3)《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2003)。提出“三区六线”的规划控制体系,被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吸纳为“四区四线”。获全国优秀村镇规划设计三等奖、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与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合作完成。(4)《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2006)。因地制宜地对不同地区农村提出了差异化的分类指导要求,确定了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成果形式,便于广大村民参与规划。获全国优秀村镇规划设计二等奖、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5)《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2005)。提出控规成果的技术文件、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等三大要件的编制要求,并在审批与修改流程上突出了公众参与制度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四)将城镇规划研究和编制以及部分国家和地方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的技术性工作,地级以上市报备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初审,建筑工程建设定额、造价定价依据的编制和造价信息的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注册职业资格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五)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六)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完善住房政策,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维护市场秩序。(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强化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建设规划协调和管理,促进宜居城乡建设。(八)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九)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请问网上哪里能找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急!急!急!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修正)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0-16 生效日期:1997-10-16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修正)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2年7月1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必须制定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第三条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市区,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基本覆盖的区域。近郊区,是指紧靠市区的居民居住区、蔬菜及主要副食品生产基地、近期城市建设用地等与市区关系密切的区域。规划控制区,是指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水源地、机场、。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介绍 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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