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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有什么新要求? 我县召开土地占补平衡工作调度会

2020-07-18知识7

土地占补平衡与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区别? 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不同点在于:第一点不同是两者出现前后不同,很明显占补平衡是前辈,增减挂钩是晚辈。第二点不同是两者出发点不一样,占补平衡立足于土地管理法,非农业e69da5e6ba90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66306533建设项目(不管在不在计划内)占用耕地就必须得补充等质等量的耕地。简单的说就是不补充耕地就违法,前期什么土地预审程序就甭想过关;增加挂钩是基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新区和拆旧区是在计划内地安排补充等质等量的耕地的项目。第三点不同是因为增加挂钩有关键词挂钩,挂钩就是建新区和拆旧区是一一对应的,建新区和拆旧区可以同时进行动工;而占补平衡倒是没这个要求,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是马上要用到的,补充的耕地可以是系统中任意项目的剩余指标,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用。就是说占补平衡可以是用现成的等质等量的耕地来补充,而增减挂钩是新开垦开发整理项目增加符合要求的新增耕地,时序有差别。扩展资料:占补平衡提出的较早,目的主要为了保护耕地,提出建设用地占补平衡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但现在基本没有人提这个了,因为耕地数量总体趋势一直在减少,原因除了建设占用还有农业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等,建设占用要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耕地占补平衡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耕地占补平衡是啥意思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实行占用zd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这项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城市建设区用地统一征收后供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造地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土版地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验收;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开垦义务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权会,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验收。(3)开垦耕地资金必须落实;(4)开垦耕地地块应当落实;(5)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占补平衡怎样“再平衡” 在当前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18亿亩耕地如何保障?国家耕地使用虽有“占补平衡”的原则,但城镇化过程中占用的往往都是肥沃良田,补上的却各不相同,在数量平衡的障眼法下,耕地质量如何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发展中,耕地污染程度在加剧,我们的耕地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如何保障?两会期间,部分代表委员们探讨了在城镇化过程中的耕地保护问题。严守18亿亩耕地红色警戒线 推进城镇化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是不能打着城镇化的旗号违规占用耕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提到,“城乡建设都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然而,全国政协委员蔡克勤、谢俊奇坦言,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积极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乱占耕地、未批先建,违法用地层出不穷,尤其是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和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城镇化和耕地保护似乎是一对矛盾。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副省长张大卫认为,城镇化要占用一定的土地,怎么使土地资源在城镇化过程中得到优化配置,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也可以说是一对矛盾,是对各地一个非常重要的检验。至于解决矛盾的法,张大卫认为耕地占补平衡要怎么做? 为加强耕地保护,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中央农办27日进一步明确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从严管控的机制,并强调地方党委、政府的耕地保护第一责任。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三部门广东省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有什么新要求? 在《关于2006年度2113我省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情况5261通报》(粤4102国土资发[2006]245号)中,广东省国1653土资源厅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1)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合格率较低的地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暂缓受理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具体办事人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制度。今后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用地报批时一律实行先补后占,省里不再收取耕地开垦费。凡没有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不得通过用地审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所在地人民政府补充耕地储备指标不足,不能满足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要时,可在地区之间进行补充耕地储备指标有偿转让。各市应对下一年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数量进行预测,并制定补充耕地计划。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地区应按照依法、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积极委托土地后备资源较多地区开发耕地,储备指标。(3)要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管理和补充耕地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为什么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但又可以占补平衡 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或占用。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建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扩展资料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和占用。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等经国务院批准占用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有关要求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永久基本农田。统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规划衔接,协同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通知》要求,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零星分散耕地的整合归并、提质土地复垦新增土地国家如何补贴 土地复垦新增土地国家补偿按照《土地复垦条例》指导进行。《土地复垦条例》是为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1年3月5日发布并实施。其中第五章是专门说明土地复垦奖励措施的。《土地复垦条例》第五章土地复垦激励措施第三十二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第三十三条 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无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投资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有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投资单位或者个人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复垦协议,明确复垦的目标任务以及复垦后的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第三十四条 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哪些制度和办法? 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等文件。这些文件确立了耕地占补平衡一系列工作制度和有关政策,提出了一些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对地方工作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1)实行补充耕地责任制度,落实法律规定。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补充耕地,可以利用工程设备,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规划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自行开垦,没有条件自行开垦的,可以按照省(区、市)规定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垦耕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建设用地,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补充耕地,在分批次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向具体的建设项目供地时,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统一委托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垦耕地。在省(区、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耕地能否占补平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担负着重要责任。(2)实行项目挂钩制度,保证补充耕地任务得到真正落实。补充耕地需通过组织实施土地开发耕地保护的责任制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指确定一定区域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耕地保护工作行为,确保耕地保护基该国策贯彻落实的制度。自1990年以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在全国范围由点到面、由部门到政府得到逐步推进。除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外,还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等形式。目前,全国近2/3的省份建立了地方政府耕地目标责任制,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后,根据各地区情况,分解耕地保护指标,由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上级国土部门与下级国土部门分两条线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和指标。由上级政府及国土部门定期考核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并在考核的基础上建立耕地保护奖惩制度,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今后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领导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部将在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反映各地工作实际效果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和耕地占补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考核结果,使目标责任制切实对耕地保护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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