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有关用语含义)本办法所称民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民防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防办)主管本市民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民防办)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县范围内民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市和区、县的计划、规划、土地、建设、财政、价格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人防工程管理中心这个事业单位待遇怎么样?如题,有知道这个单位待遇情况的吗?(科员级别事业编制)。平时工作主要干什么呀,比较清闲是吧?。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袁海勇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7a64e4b893e5b19e31333433626565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及其相关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活动,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总包人是指承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建筑业企业,分包人是指承接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的建筑业企业。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应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施工分包活动。第四条上海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权限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水务、市容绿化、交通港口、房管、民防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第六条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