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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业田 买卖 唐武德七年颁布均田法令,规定:“诸庶人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者,听卖永业田,即流移者...

2021-04-09知识2

唐武德七年颁布均田法令,规定:“诸庶人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者,听卖永业田,即流移者。 唐武德七年颁布均田法令,规定:“诸庶人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者,听卖永业田,即流移者亦如之。乐迁就宽乡者,并听卖口分田。这反映了唐朝 A.均田制趋向瓦解 B。.

均田制 公有制还是私有制 均田制具有两重性,既包括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又包括土地私有制。学术界看法不一,主要有两种说法:1、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但此说对均田制是否包括社会上早已存在的私有土地理解不同。一部分学者认为,原有的私有土地已包括在均田制内。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私有土地存在于均田制之外,与均田制同时并存。2、均田制具有两重性,既包括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又包括土地私有制。北魏实施均田制时,中国北方一方面存在着大量无主土地和荒地,按照传统,属国家所有。一方面存在着以宗主为代表的巨大的地主势力和早已根深蒂固的土地私有制。实施均田制并没有改变私有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均田制的两重性,正是客观存在着的两种不同性质的土地所有制在法令上的反映。实施均田令,不仅把国有土地按桑田、露田名目请受登记。原有的私地在不变动所有权前提下,也按均田令规定进行了登记,充抵应受额。这一原则贯彻于北魏至唐的均田令中,始终未变。均田制范围的露田(正田、口分田)、职分田、公廨田等,属国家所有。原有的私田、园宅地、桑田(麻田、世业田、永业田)、官人永业田、勋田、赐田等,属私人所有。这两种封建所有制性质不同的土地,并存于均田制范围内,。

当代学者陈勇指出,根据均田制规定,百姓迁移和“家贫无以供葬者”,可卖永业田;由狭。 当代学者陈勇指出,根据均田制规定,百姓迁移和“家贫无以供葬者”,可卖永业田;由狭乡迁往宽乡者以及卖充住宅、邸店者,可卖口分田,官僚地主的永业田和赐田也可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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