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易发表网对做好水利综合执法的几点思考【摘要】:介绍禹城市水行政执法的现状,通过分析实行水利综合执法的必要性,提出了水利综合执法的措施和对策,以实现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关键词】:禹城市;水利;综合;执法为深入贯彻山东省水利厅的水政执法的三项制度,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保障水利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近年来,禹城市水务局严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433626561格按照山东省水政执法的三项制度和山东省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禹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水利综合执法和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了水行政执法的工作重点和内容,明确了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了台帐制度,对发现的违法事件进行了针对性的尝试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和思考问题。一、禹城市水行政执法现状水行政执法工作,其内容包括水行政许可、处罚、征收、强制等诸多方面,在水利部门拥有的行政权力中,有多项涉及到执法工作,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水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水利部门自身的形象。近几年来,禹城市市水。
什么是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在自然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民有权参与并平等地进行环境立法、决策、执法、司法等与环境权益相关的一切活动。公众参与原则是环境民主、环境法治以及环境正义等环境基本价值的具体体现,对于监督政府守法、保障环境法的良好实施以及推进环境保护活动的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已经成为西方许多国家环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例如美国20世纪70年代颁布的《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等法律中对公众参与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国际环境立法方面,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宣言》明确规定:“环境问题最好是在全体市民的参与下,在有关级别上加以处理。每一个人应当能适当地获得公共当局所持有的关于环境的资料,包括在其社区内的危险物质和活动的资料,并应有机会参与各项决策进程,各国应通过广泛提供资料来便利及鼓励公众的认识和参与。公众参与原则也是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国务院1996年8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民间社团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此规定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公众。
作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试述如何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 一是坚持从严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首先,对企业日常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和排污费征收按照企业规模实行条块管理;对重污染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由局领导专管、执法人员专人负责、实行专项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有效的管控作用.其次,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我们都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充分发挥法律在环保工作中的作用。二是坚持准入条件,严把环保审批关。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及审批过程中,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四个不批”(即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选址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三是坚持特事特办,认真承办人大、政协提案和建议.人大、政协提案和建议所涉及的环境问题通常都是群众普遍关注、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突出问题,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