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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邮政法修订后1990年邮政法实施细则的法律效应 研究新会计制度下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有什么意义

2021-04-09知识9

罢免董事需要理由吗 公司股东会罢免董事问题探析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苗欣 公司董事是由股东会选出且有一定任期限制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任期届满后,股东。

九七年以前老刑法 关于假释有什么规定 1997年新刑法颁行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新刑法发布了众多相关条文的司法解释,对于保证新刑法的正确与统一贯彻起了重要作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两高的司法解释具有诸多积极价值,但其中也有些问题值得思考。本文主要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假释法条规定,着重从其适用及其所存在的问题两方面予以探析。一、关于适用新刑法假释法条的情形1979年刑法规定的假释条件比较宽松,即第73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节,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这一规定,弊多利少,在实际执行中,容易导致适用假释过滥的现象发生,不利于维护人民法院判决的稳定性、严肃性,将之删除,更为符合法制精神,更利于假释工作的准确性与正规化。①为此,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第81条第1款作出限制性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3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探析邮政法修订后1990年邮政法实施细则的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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