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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租给别人被没收 我朋友把房子租给别人开公司

2020-07-27知识13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借他人名义购买的单位自建经适房,未满5年,户主和共有人死亡了,继承人不配合拿房产证我该怎么办。。遭遇黑心二房东,隐瞒房子性质,不肯退押金和剩余租金 我在今年11月初在宝山区的一个小区租了房(租的是一整套房中的一个卧室,合租那种),后来住进去没几天,宝山区人口管理局就来了三个政府人员告诉我这个房子是 经济适用房。二房东额中介在没有告知我实情的情况下,把经适房租给了我。半个月后我得知是经适房后要求退租我该怎么办? 这主要看租房合同的约定了。我朋友把房子租给别人开公司 http://cd.qq.com/a/20100901/002348.htm个人分2档: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年收入3.5万—5万元。须满足户口等其它条件。户型面积对应标准(初定):单身:30。什么情况下,经济适用房会被没收?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第四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扩展资料:。经适房租给人家,现在要收回,合同时间没到,房客要求补偿装修费,但这个是房客自己要装修的,合同违约只要求赔偿违约金1200元,怎么我是初三的我的手机借给一个初二的但是被没收了 我毕业后可以要回来吗 你可以选择向学校要回或者要求对方赔偿。当前在线律师:,咨询律师免费,3~15分钟获得解答!紧急咨询 1位律师回答 黄树海律师 主办律师 河北正昊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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