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会董事会投票权可否自行约定? 公司法中的股东会董事会投票权是可以自行约定的。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授权某代表行使对外投票表决权,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需要过半数还是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议需要过半数还是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
当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时候,在股东会投票决议的时候,他的票是无效的。怎么去理解这句话? 你所问的应该是《公司法》的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首先,你要了解《公司法》的目的和它所保护的对象,在《公司法》第一条就明确了:“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然后你再看第一百零四条时,是不是能够明白了呢?当一家公司决定做一项重大的决定的时候,如果持有本公司50%以上的股权,那表决还具有民主、公平的意义吗?那么个人持股的股东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了。但是当公司把这项重大决定的利于弊详细分析后,除本公司外的其余股东,均表示赞成或半数以上表示赞成,那么是他们自己的决定,以后无论盈亏,他们均会为自己的决定买单。就不存在合法利益没有得到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