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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税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货物是指什么?

2021-04-09知识8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大家对于题目的内容是否都了解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赶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3-12-25。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货物是指什么? 增值税中的销售“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增值税管理条例 准对象:申请误征退税、政策性退税的纳税人。核准内容:误征退税、政策性退税。核准条件:1.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的;2.提供误征税款、政策性退税所属期纳税申报资料和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3.提供误征税款、政策性退税所属期企业财务资料;4.提交《退税(抵税)申请审批表》及书面申请。核准程序:1.纳税人将《退税(抵税)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征收、检查分局核准。2.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即时核对电脑中纳税人已缴税款记录,审核无误的,加盖“经审核与原件无误”字样。3.属误征税款退税的,于受理当日将文书资料送征收分局征收科、检查分局主管科室审核。属政策性退税的,于受理当日将文书资料送征收分局税政科、检查分局主管科室审核。4.征收、检查分局主管科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核完毕,签署是否同意退(抵)税意见,并将所有资料报送分局分管领导审核。5.分局分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资料退回主管科室。主管科室在5个工作日将审批表内容和审核意见录入电脑,将一联《退税(抵税)申请审批表》交税收宣传咨询窗口送达纳税人,一联留存本科,其余联次和全部资料送计财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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