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垃圾里居民多远环保部有规定吗 针对医疗2113废物、医疗垃圾的卫生5261防护距离国家环保部没有做出4102过明确要求。国家1653环保部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三条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同时国务院2003年6月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如果你发现有医疗废物随意倾倒的现象,可以直接向环保局和卫计委投诉。环保局的投诉电话是:12369.
医疗垃圾处理制度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e68a84e8a2ad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1366336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医疗垃圾的处理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流程一、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二、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内,包装袋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三、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四、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五、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和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六、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七、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八、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等。九、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指定的专门人员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