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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送达程序不合法能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程序不合法

2020-07-26知识8

行政复议法里面有个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是什么意思? 是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如行政处罚中的法规规章与上位相关法律或宪法相冲突,则依据此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的,经依法审查并确认该法规规章是违背法律立法精神的,则该法规规章是不合法的。《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无权处理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扩展资料行政机关应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被告)对自己的行为合法性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行为存在及自己与所诉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举证,如果涉及行政赔偿诉讼的,原告还需要对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相关损害以及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数额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等相关法律。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怎么办 遇到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是无效的。但是,关于我国法律也作出了新的规定,行政机关为了惩罚违法人员也可以作出新的处罚决定,这种情况。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因此,行政机关可以作出新的处罚决定。即使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作出撤销判决,行政机关依照新查证的事实或者适用正确的法律重新作出决定,仍然是法律所许可的。行政决定送达程序不合法能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程序的合法性是什么 网友提问:行政程序是否合法律师解答:行政程序的履行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同时还要有行政主体履行行政程序的事实依据。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其行政程序不同。。行政决定送达程序不合法能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执法决定送达给受送达人,但是,是否未依照该规定在7日内送达执法决定就一定程序违法?笔者认为,虽然如此规定,但这仅仅是倡导性规定,法律并未对违反要求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因此规定执法决定必须在何时送达实无必要,因为无论在7日内送达还是7日后送达,对当事人产生权利义务后果均是从送达之日起开始。另外,向当事人送达执法决定,其目的在于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并告知当事人就执法决定所享有的法律赋予的复议和诉讼权利,因此,重点不在于执法决定何时送达,只要能实现送达目的,即使作出7日后送达亦是可行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怎么处理 一、处理行政处罚不合理的观点1、行政处罚程序是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行为必须遵循的步骤、顺序和时限。“程序是对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恣意的控制”。。行政决定送达程序不合法能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探析 作者:周公法 2002-08-12 13:25:46行政程序包括实施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符合法定行政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之一。传统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一律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而实体正确的,可以同时判决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然而,司法实践显示,该观点并非完全科学、可行。行政程序种类繁多、性质各异、目的有别,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程度亦不相同。行政程序有的专为保护相对人权益设定,有的专为行政效率设定而与相对人权益无直接关联,有的则兼顾相对人权益保护和行政效率但侧重不同。当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违反法定程序,但对相对人权益并无影响;或者有程序违法问题的行政行为已授予相对人某种权益,而相对人享有这种权益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受到轻微损害,但行政效率与公共利益更值保护时,为何非要一律撤销呢?鉴于行政程序本身固有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世界各国对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及其法律后果的确定都区别对待。如英国以“自然公正原则”和“程序上的越权”为理由审查行政程序,违反前者,法院视对。行政处罚中如果程序不合法,那处罚合法吗? 懂法进。。。。。。。。 对于行政处罚有明确定规定,具体见于第三条第二款:\"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楼上已经答过.但于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目前我国是以下情况:从理论上对于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但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这一条是理论上的从正面的规定,但如果是非法以取证了,可不可以做为证据使用,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言词证据,一种是实物证据.我国已经签署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15条规定了不得援引以酷刑取得的口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也规定了,和人民检察院<;规则>;已经明确了对于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予以排除.但对于非法收集的实物证据是否予以排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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