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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2020-07-26知识10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内容是怎样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 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 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司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1、所谓“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单位制度或者单位临时工作安排进行劳动的时间,以工日或者工时为计量单位。工作时间这一概念主要是和休息日休假日及下班后休息时段等概念相区分,它是从法律制度层面上讲,而不是从实际行为效果层面上讲。举个极端的例子,哪怕职工在工作时间休息睡大觉,工作时间依然属于工作时间而不是休息时间。这就是工作时间的概念,它就是一个法律制度层面的概念,通俗地讲法律制度为职工从事工作安排的时间,而并非指工作过程实际消耗的时间段,所以与工作具体行为本身无关。2、所谓“工作岗位”是指劳动者劳动所处的位置和状态。由工种、职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解释 【为您推荐】上杭县律师 清苑县律师 薛城区律师 澄海区律师 南漳县律师 丹阳市律师 贵溪市律师现如今,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对于个人的权益也是在不断的维护,工伤处理也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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