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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有规定不让最高价中标吗?具体条款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公开招标金额不一致

2020-07-26知识14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联系和区别?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同时第四条又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表明两个法既密切联系,又有较大的区别,两法。请问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有规定不让最高价中标吗?具体条款是什么?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有规定不让最高价中标吗?具体条款是什么?知道的请详细回答。.请问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有规定不让最高价中标吗?具体条款是什么? 看看你的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分细则。哪个甲方的评分会让最高价中标啊!如果其他单位都废标,应该重新开标的。政府采购类项目达到多少资金才算是公开招标的金额,又在多少金额可以申请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的招标没有最低金额的规定,但是以下情形必须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政府非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适用于招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 现在从业人2113员以及相关的采购招标工作,许多5261是按照行政行业管理区分4102的。而“招标师”是1653国家准备实行的一种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是向国际惯例靠拢的制度;自然要打破行业管理的局限。钱忠宝先生说过一句名言:《政府采购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是财政部的“法律”;《招标投标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是发改委的“法律”。所以,招标师应该全面掌握我国的有关法律和重要的法规知识。包括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等部委联合或者单独发出的重要行政法规。怎么判定一个采购项目须遵从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先来认识一下政府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也就是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工程,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一般不会出现邀请招标方式)的采用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采用招标投标。企业自行公开招标需不需要执行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公司湛江卷烟厂进行的内部公开招标,招标内容为职工健康体检项目,设立的资格条件为湛江市内公立医院。是否需要执行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设立的资格。《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联系和区别?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同时第四条又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表明两个法既密切联系,又有较大的区别,两法并行但不矛盾。首先从条文上理解:1、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仅仅是招标投标活动(或程序)上的适用,但在招标投标程序之外的其他活动及管理,还应当《政府采购法》,否则与政府采购范围相冲突。2、本法所指的工程,仅指建设工程,不应包括信息、环保、水电工程等。其次从立法的过程看:工程是否列政府采购的对象,在立法过程中有过较大争论。最后支持将工程列入采购法调整范围原因在于:第一,政府采购法属于实体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程序法。我国采取两法并立的立法模式,并不能导致两法内容的互相排斥;第二,是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关键要看采购主体及资金来源,而不是采购的对象;第三,在实践中,政府投资工程是政府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资源,工程支出占政府采购支出支出比重相当高,如果将工程排除在外,不仅调整范围不完整,入世谈判缺少一个重要的筹码,也将使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大为降低。因此我们认为,两法并行但不矛盾。从两法的关系看,《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一样,可以说是。政府采购项目哪些情形是可以不采用公开招标的,还是都可以不采用了? 具有特殊性,2113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5261用公开招4102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1653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等可以不采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扩展资料: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规定: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的区别?如果所有项目都可以采用政府采购(国有资金),那还需要工程招投标吗? 首先,招投标是属于政府采购的一种形式,详见《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所以当政府的项目选择招投标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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