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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主体与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和诉讼主体的区别

2021-04-08知识13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诉讼法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培养自学考试者的程序法知识和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办理民事案件的能力而设立的一门基本。

来讨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主体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抄体,bai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du承担诉讼义务的人,zhi包括:人民法院dao、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上述各种主体虽然进入诉讼程序的原因各不相同,但他们均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除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这一概念外,另外还有一个“诉讼主体”的概念,它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特殊情况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同时就理解成诉讼主体,或者确切地说,所有的诉讼主体都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主体的主体身份必然包括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身份。但是两者之间又有区别:诉讼主体不仅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而且还必须有权行使导致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概念的外延包含诉讼主体概念的外延。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能够成为诉讼主体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由此可知,一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起作用,因此他们只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体,而不能称作诉讼。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广义的,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和诉讼主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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