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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告 一起涉嫌寻衅滋事不起诉案

2020-07-26新闻10

2020年7月24日,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杨某某等3人寻衅滋事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

案件公开宣告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并从案件事实、证据、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做了分析,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三名被不起诉人均表示认可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反思和悔过,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均到场予以见证并签字。

三名被不起诉人系同一寻衅滋事案案犯,该案中其三人为获取经济利益,私自伙同他人清收车辆,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该案件民刑交织法律错综复杂,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吴某某、杨某某、闫某三人不起诉。

承办检察官向三名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承办检察官还对三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让三人充分认识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希望他们能够痛改前非、严格律己,从本次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做遵纪守法的有为青年。

诺敏河人民检察院的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是新形势下开展检察工作的一次新尝试,既达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又给涉罪嫌疑人敲响了警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供稿单位:诺敏河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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