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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例关于煤炭子 不安抗辩权案例分析

2020-07-26知识13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又称保证履行抗辩权,是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当对方财产明显减少,不能保证对等给付时,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合同法不安抗辩权的相关规定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将不能履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所拥有的拒绝先履行合同。不安抗辩权实施的义务有哪些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不超过30天),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不安抗辩权有哪些内涵及法律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不安抗辩权案例分析 本案中,乙方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本案中,甲、乙双方的债务是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并且按合同约定,乙方有先履行给付演出劳务费的义务。。

#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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