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建筑面积怎么变更? 根据不2113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下5261列情4102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1653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扩展资料: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
为什么会出现房屋面积误差?是因为开发商变更设计吗? 开发企2113业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对房屋设计进行5261了变更,如户室大小、阳台范4102围和共有共用面1653积作了调整;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单位在测算面积时掌握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技术不到位,测算面积发生差错;不良开发企业私自更改规划设计,提供虚假房屋建设文件资料;施工误差导致面积误差;房屋竣工后,实测单位在丈量尺寸、测算面积时发生差错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
建筑实测面积与规划面积偏差 不同地区的规定不一样,但一般建筑竣工面积可以适当超出报规面积,但是允许超出的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建议也不允许重新报规;你可以到规划局进行咨询,以前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因为面积超规划多是开发商的原因,所以都是开发商上交罚款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