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的机构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本市统计政策、规划,起草本市有关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建立健全本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家统一制度拟订和实施本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本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统一部署的本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本市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金融、财政、税收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5.组织实施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
上海市统计局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统计局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法规处(统计执法检查大队)(三)统计设计管理处(四)综合统计处(五)国民经济核算处(服务业统计处)(六)区县统计处(农村统计处)(七)工业交通统计处(八)能源资源统计处(九)投资建设统计处(十)贸易外经统计处(十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十二)社会和科技统计处(十三)组织人事处(十四)财务管理处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
求 统计局 节能降耗统计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县委〔2008〕3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搞好节能降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