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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许可证怎么办 巨鹿县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2021-04-08知识2

垃圾清运许可证怎么办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第一款,办理垃圾清运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如下:(一)依法实施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活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根据中标单位申请核发服务许可证。第二款(四)申请跨界清运处置垃圾程序。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处置本地生活垃圾的,由移出单位向核发服务许可证的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增加或变更服务许可中的有关事项。经商接收地同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方可批准增加或变更。转移出省级行政区 域贮存、处置生活垃圾的,除应依法增加或变更服务许可范围外,移出单位还应向移出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

建筑垃圾回收在处理,这个行业前景怎么样? 没有政府牵头协调,整个行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1、垃圾总量得不到保证;2、同质化竞争;3、生产线投…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原发布者:叶勇忠附件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定义与解释…2第三章特许经营权…5第四章项目建设….6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8第六章项目的移交…9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10第八章违约的补救…13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15第十章争议的解决…15第十一章其它…16第十二章附件…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第二条协议一方: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第四条协议建设合同贷款人第五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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