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嘉庆胡宗宪是奸臣吗? 不是,是含冤而死。胡宗宪(1512年11月4日—1565年11月25日),字汝贞,号梅林。祖籍安徽绩溪,家族世代锦衣卫出身,在东南倭乱时期任直浙总督。胡宗宪于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进士,嘉靖十九年(1540年),被授官为山东青州府益都县县令,累迁浙江巡按监察御史,为官二十九年,忠心为国,抗倭有力,官至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死后追谥襄懋。
明朝时候的浙直总督权利有多大 浙直总督属于2113地方总督,多因防边或镇压人民5261而设4102,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嘉靖1653三十三年,因倭寇滋事渐多,明朝设置浙直总督,辖区包括南直隶、浙江、山东、福建、广东、广西等地。总督之“督”可见,是中央差遣的“派出”性质,由此可见中央是将地方权力牢牢握在手上的。扩展资料:明朝的浙直总督:浙就是浙江省,直就是南直隶。明朝在名义上有两个首都,因此出现了北直隶和南直隶两个直隶地区。南直隶包括现在的江苏、安徽和上海等地,从表面来看,浙直总督这个官职似乎只能管理江苏、浙江和安徽三个省。但这仅仅是表面的结束,浙直总督真正的管辖区,在鼎盛时期包括了浙江省、山东省、南直隶、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和广西省。也就是说,浙直总督能够管理多达8个省的地盘,简直相当于半个明朝的天下。在明朝统治的中后期,大量的倭寇开始袭扰明朝沿海地区,北至山东省,难到广东、海南等地,都在倭寇的袭击范围之内。每个省的力量有限,依靠一个省已经无力对抗倭寇的进攻。在这样的情况下,明朝设立了浙直总督,负责统筹各个省的军队和物资等等。当然,这是一个临时性的官职,到了隆庆皇帝上台以后,明朝终止了海禁政策,倭患立刻消失了。随着倭寇。
明嘉靖年间的胡宗宪担任过哪些职务?有哪些事迹??? 胡宗宪(1512-1565)字汝贞,号梅林,明代南直隶徽州府绩溪人(今安徽绩溪人)是明朝嘉靖时期的一位兵部尚书,也是一位驰聘抗倭名臣。嘉靖十七年,27岁,金榜题名,考中进士。嘉靖十九年,出任山东益都知县,治旱蝗,平盗贼,治宗室,平冤狱,政绩显著。嘉靖二十六年,受命出任余姚知县,\"洁己奉公,持法正事\"平反多起冤狱。使余姚政通人和。嘉靖二十七年,被升为湖广道试御使。嘉靖二十八年,被委为宣府,大同巡按监察御史,并向朝廷上疏了>;,使明军士气大振。后被调任北直隶巡按监察御使,又向世宗提出著名的>;的主张,为北国边防的加强立下了汗马之劳。嘉靖三十年,被遣往湖广出任湖广巡按监察御使,并协助平定了苗民起义。还惩治湖广辽王等藩王害民势力,深受百姓爱戴。嘉靖三十三年,受命出任浙江巡按监察御使,自此,宗宪政治生涯转至抗倭事业。在嘉靖三十四年,倭寇先后入侵浙江杭州,严州,淳安,南直隶旌德,泾县,南陵,当涂,芜湖,无为,歙县,南京等地此时,宗宪为浙江巡抚,在嘉靖三十五年,经过身经百战,两浙寇渐平。嘉靖三十六年,胡宗宪已是浙江巡抚阮鹗于福建。当时新寇自浙江。台州。温州。等又入犯福建。福州。兴化。泉州等地。大肆焚掠而去,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