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七条的内容是怎样的?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处理派出机构辖区内 的消费者投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十六条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有何规定?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 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或者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六十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