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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自产煤 请问自采原煤进行洗精煤时资源税如何计算缴纳?

2021-04-07知识1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确定按如下方法进行: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

1、下列各项,关于资源税的说法正确的有(BCD)A.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也要征收资copy源税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资源税C.人造石油不征收资源税D.卤水需要征收资源税2、下列各项,关于消费税的说法正确的有(A B)从量定额销售数量的确定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zd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C.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自产数量(应为移送使用数量)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应为进口征税数量)

请问自采原煤进行洗精煤时资源税如何计算缴纳? 根据《2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5261》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4102和国境内开1653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 纳税 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第五条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第六条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3]43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 税务 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若干问题的法规的通知》(国税发[1994]15号)规定:“一、自产自用产品的课税数量资源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因无法准确提供移送使用量而采取折算比换算课税数量办法的,具体法规如下:(一)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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