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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作案由哪里管辖 流窜作案由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

2020-07-26知识16

如何判定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如下:1、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2、第十六条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3、第十七条 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如何确定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所谓更为适宜,是指:1、犯罪嫌疑人流窜作案,主要。刑事案件一般由哪个地域的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 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 安机关。公安部流窜作案管辖 一、公安部对流窜作案管辖权依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流窜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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