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审计准则对函证比率有要求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指南[审计准则第1312号]第一章 总 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 号—函证》(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
审计应收账款函证问题! 1、通过审查期后的收款予以证实,注册会计师可请被 审计 单位协助,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点已收回的应收账款,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收账款明细账,核对收款凭证。
对未取得函证的应收账款,如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1、对于已收回的欠款较2113大的款项进行常规5261检查,如核对收4102款凭证、银行对账单、1653销货发票等,并注意凭证发生日期的合理性。2、对于未函证的应收账款,应抽查有关原始凭据,如销货合同、销售订单、销货发票副本及发运凭证等,以验证与其相关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3、通过调查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对于被审计单位坏账的计提和确认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真实正确;检查坏账的处理是否经授权批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4、抽查应收账款明细账,并追查有关原始凭证,查证被审计单位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5、如果涉及外币应收账款的,应检查其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6、对应收账款明细账进行分析、检查,如果发现出现贷方余额的情形,就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建议被审计单位重作分类调整。扩展资料选择函证的账户时应考虑以下几点:1、函证账户的数量和金额能保证对大部分应收账款的金额进行了证实,未函证的应收账款正确与否的相对风险已微不足道。2、函证账户的选择不能由客户左右,否则,就丧失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3、已经选定的函证账户,不能事先透露给被审计单位。4、若被审计单位不愿对某些债务人发函,应先考虑其理由是否充分及是否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