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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正统法律思想的当代价值 阐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并结合现代社会中的一些现象,谈谈其对现代中国社会积极和消

2021-04-07知识1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社会影响。 你好,首先,可自行,这属于历史题目,其次,律师并非万能哦?问题来自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对现代中国社会借鉴意义 刑罚更加人道化刑罚人道无疑是用刑法保障人权的一个。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一)法自君出既皇权至上的封建立法的基本原则。法律赋予君主“顺天行诛”,皇帝一言而天下法,君为“三尺法”的最高主宰。“诏”“令”“敕”“格”“式”“例”皆由“钦定”,君主对法律可更、可补、可缔(”罪加一等““大赦天下”“功过相抵”.),而法律对于侵犯皇权的任何言行,都被视为是违反“天常”的第一重罪。这种思想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继承。(二)礼律结合礼治与法治相融合。“法治”主体是君主专制官僚政体(春秋战国以来),讲究”以力治人“、以”成文法“治人。礼治则以家族宗法行为规范及伦理观念为主体,讲究”以德服人“,以“判例法”治人。两者会产生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统治方针矛盾与执行策略矛盾,但“礼治”“法治”皆为自然经济与宗法社会的产物,儒家从维护宗法社会到维护封建自然经济,法家则从维护封建自然经济到维护宗法社会,两者以“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达成分工各异而目的相同的绝妙统一。(例:《唐律》“十恶”:维护宗法家族秩序与维护集权专制政体共占”九恶“,且平均分配,仅”一恶“为民)。这种二元的法律价值观使人不仅成为人,还须履行家族宗法和国家赋予的双重义务,而封建法官却不得不在礼法和。

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两汉初期,经2113过高、惠、吕5261、文、景各代以黄老之4102学为指导的统治,从公元1653前206年至公元前140年,在近七十年当中,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农民和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有了相对的缓和。到武帝初年,出现了“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1)的情况。同时,由于采取了削藩的政策,在平定吴楚七国之乱以后,已基本上改变了各诸侯国据地称雄、各自为政的状态,使封建中央得以站稳脚根,整个中国,逐渐形成了大一统的局面。但是,这种大一统是有限度的。正是在这时,也出现了“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舆服僭于上、无限度”(2)的形象。而国家“财赂衰耗而不赡”,“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3)。就是说,原来存在的那些老矛盾,又逐渐暴露出来了。特别是农民和地主之间的阶级矛盾,由于封建剥削压迫的加强和农民起义的不断爆发而日益尖锐起来了。无论从政治或经济方面来说,这种趋势都严重妨害着封建大一统的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在思想领域,汉初虽然推崇黄老,但先秦时各家各派的学说,仍在各处。

#中国传统正统法律思想的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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